各学院(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教委科函﹝2017﹞31号)有关要求,学校将开展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采用各学院(部、中心)组织自查自纠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核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请各有关单位加强重视,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2.本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整改的范围包括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特别是市高校重点实验室。检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3.各相关学院和实验室请按市教委通知文件要求(http://sbc.tjcu.edu.cn/html/),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全面自查和深入排查,填报《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附件1),并根据自查情况逐条制定整改方案,填报《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台账》(附件2),撰写《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3,整改方案作为自查报告附件)。请于10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以学院(部、中心)为单位)提交资产设备管理处。
4.10月30日前,资产设备管理处将对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整理和撰写各项材料。
5.11月份,市教委科技处会同安保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请相关实验室做好准备工作,迎接专家组的现场检查。
6. 11-12月份,资产设备管理处将根据专家组反馈的现场检查情况认真整改并编写整改报告。
材料报送要求:请各相关学院(部、中心)于10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纸质一份(盖章)提交资产设备管理处,电子稿发送至:lxygwh@tjcu.edu.cn。
联系人:高文红,联系电话:26662183(内线2183)。
附件:1.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doc
2.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2017).doc
3.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doc
通知附件1通知附件2通知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