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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不动产管理等工作;

2.负责学校资产配置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公共住(用)房管理和运营工作;

4.统筹学校实验室建设审批、日常管理、安全等工作;

5.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下设6个科室,具体包括:设备供应科、仪器设备管理科、国有资产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实验室安全与技术科、现代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