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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点击次数:

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维护高校的安全稳定,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见附件1),天津市教委根据教育部的通知印发了《市教委转发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29号,见附件2)对高校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现将两份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实验室安全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安全,教育部、市教委、校领导一直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建设,不断着力建设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请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按照两份通知精神要求,进一步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建设和管理,现将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

根据两份通知的精神认真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3月28日前完成自查,减少安全隐患。

二、信息填报

1、依据检查结果登陆化学品管理平台(天津商业大学--资产设备管理处--化学品管理平台)及时录入化学品台账信息,并于3月31日前完成,备教委飞行检查和学校检查。

2、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档案信息表》(见附件3),3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资产设备管理处,邮箱hanxiaomin@tjcu.edu.cn。

三、学校检查

结合化学品管理平台台账录入情况和学院上报《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档案信息表》,学校将于4月初进行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

请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遵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检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抓好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建设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不断提高我校的安全建设水平。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7年3月22日

附件3: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信息表附件1:教高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附件2:市教委转发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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