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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1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

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 “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要求,北辰区环保局下发《北辰区“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方案》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注意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17年开始每年12月15日前北辰区环保局要对本区内重点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30家,其他产废单位不少于20家;10月15日前各镇街、开发区对管辖区内重点产费单位抽查不少于20家,其他产废单位不少于10家。

为了更好的做好我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见附件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标识),下周一到资产设备管理处领取市环保局的统一标签。

2、禁止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混合堆放。若有,请立即清理。

3、多种危险废物应分类分开堆放,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间隔。

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有防雨淋、防渗、泄露(收集沟、围堰)等收集装置。

遵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辰区“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方案》及《天津商业大学实验室排污管理办法》要求,实验室固体废物不能随意丢弃,务必分类放入回收容器,等待回收。液体废物禁止直接倾倒入水槽及排水管道,严禁倒入生活垃圾桶,务必分类放入废液桶,等待回收。

请各实验室负责人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进行自评,自评不合格的请按照要求整改。

近期,资产设备管理处将安排督导对各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检查。

附件1:《北辰区“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方案》

附件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抽查表》

附件3:《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注意事项》

附件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标识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7.10.11

附件1:北辰区“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方案附件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抽查表附件3: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注意事项附件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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