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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十三五”2016、2017年度资金购置仪器设备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3  点击次数:

各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备处计划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组织“十三五”2016、2017年度资金购置仪器设备论证(即2017年第二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凡使用“十三五”资金购置仪器设备及其它硬件设备的建设项目,均采取“集中汇总,统一论证”方式,采取项目归口部门集中汇总各自建设项目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统一交到资产设备管理处,由资产设备管理处汇总全校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并统一论证的组织形式进行项目申报和论证。未经过申报及论证的仪器设备不予采购。

二、申报、论证方式及时间

各建设项目的负责人请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表》及《购置计划填报说明》,申报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请填写附件三:《天津市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申购论证表》,申报购置笔记本电脑,请填写附件四:《笔记本电脑领用人登记表》。附件表格请务必填写完整准确,按要求签字盖章,以便后续论证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请各项目归口部门集中汇总各分项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后于2017年9月15日前交资产设备管理处,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汇总所有建设项目的购置申请,组织教委专家库内专家论证后交市教委备案并执行政府采购。

三、申报范围

“十三五”2016年度资金购置计划只能申报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仪器设备(附件五:《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十三五”2017年度资金购置计划不受此限制

附件一:天津商业大学“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表(暂行)

附件二:购置计划填报说明(暂行)

附件三:天津市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申购论证表

附件四:笔记本电脑领用人登记表

附件五: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7年6月13日

附件1-5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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