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从源头上管控安全风险,落实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现在全校实验室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标
对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实验项目(包括学生实验课程、学科竞赛、大创项目、毕业设计,教师科研项目、探索性研究等)进行系统科学的重要危险源辨识与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项目的风险点、关键控制环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实验活动全过程风险可控,保障实验室师生安全。
所有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项目必须通过安全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
二、评估范围
(一)评估包括现有的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项目。今后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新增实验项目、新增风险或改变风险的现有实验项目,均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
(二)重要危险源包括以下内容:
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
其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实验项目,也须开展风险评估。
(注意:窒息气体包括化学窒息气体,如一氧化碳气体、氰化氢等;也包括物理窒息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稀有气体等)
三、评估内容
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流程概述,所涉危险源种类、特性,项目整个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实验安全风险,实验室已具备的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条件、安全保障措施、现场处置方案等(详见附件)。
四、工作时间安排
实验项目负责人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阶段(4月15日-5月13日):实验项目负责人组织专家成立安全评估小组开展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实验项目风险评估表》(见附件)并报学院审查。
学院审查阶段(5月14日-20日):学院审核实验项目风险是否可控,审核确定是否可以开展实验。
学校备案阶段(5月21日-22日):各学院汇总《天津商业大学实验项目风险评估表》(附件1)及《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汇总表》(附件2)材料,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对于安全风险存在争议的教学实验项目须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存在争议的科研实验项目须报科研处,后期会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等部门联合研判。
附件1:天津商业大学实验项目风险评估表
附件2: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汇总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