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4-2025学年 第2学期〕 17号

关于做好端午节前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有效防范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确保端午节前后实验室安全,保障实验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请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对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重点危险源、用水、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等工作。
二、加强重点危险源管理
各学院(部)重点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气瓶、高速运转设备、高温电器设备、燃气等重点危险源的安全监管,落实相应安全管控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三、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不使用的实验室务必要做好断水、断电、断气、门窗锁闭等安全措施;需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务必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学生在实验室开展的所有实验活动,实验过程中必须由教师现场指导,学生单独不能进行实验。
四、落实实验室安全巡查机制
请各学院(部)定期巡查实验室安全状况,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防控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妥善处置。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