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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货物类零星采购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17:29   |   来源:   |   点击数量:

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1-2022学年 第1学期〕  10

关于进一步优化货物类零星采购方式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津教财函[2021]9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有关货物类采购的规章制度,为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各部门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价1000元以内的办公用品等货物,可优先通过电子商城实施采购,也可以按照学校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自行采购。

 

附件:《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津教财函[2021]90号)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