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1-2022学年 第1学期〕 10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货物类零星采购方式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津教财函[2021]9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有关货物类采购的规章制度,为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各部门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价1000元以内的办公用品等货物,可优先通过电子商城实施采购,也可以按照学校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自行采购。
附件:《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津教财函[2021]90号)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