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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计算机、打印机等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内的货物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19:10   |   来源:   |   点击数量:

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19-2020学年 第2学期〕  03号 


关于加强计算机、打印机等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内的货物采购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行为,各部门在购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显示器、空调、家具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时,不论金额大小,数量多少,需归口立项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委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实施政府采购。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