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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危险废物统一回收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8 00:00   |   来源:   |   点击数量:

各学院(部)、中心: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回收处置,防止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发生为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资产设备处对学校各教学、科研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及固体废弃物进行统一回收处理,并交由具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

本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范围为实验室废液、试剂空瓶两大类。

二、回收要求:

1. 各学院(部)、中心请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危险废物回收申请表》(见附件),上报本学期需要报废废液及试剂空瓶。请于12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lxygwh@tjcu.edu.cn,将主管院长签字后的纸质版表格交于资产设备管理处处。

2. 对于废液,请在废液桶上贴上标签(见附件),写明废液类别,主要成分,浓度,在废液桶上粘贴教师工号,以备处理遇到问题时可以联系到使用教师。

3. 对于实验使用后的试剂空瓶需要保证试剂使用完毕,有残留药品未使用完的试剂瓶,不予回收。

三、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28日-12月6日 网上申报废液回收,《天津商业大学危险废物回收申请表》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材料交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7年12月7日-8日 资产设备管理处安排人员根据上报材料进学院回收;

2017年12月11-15日 移交有资质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高文红,电话:022-26662183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