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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教学系统控制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2-27  点击次数:


卫星电视教学系统控制室,是我校接收与转播卫星节目的场所,为确保设备的安全,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入内。

二、非本室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操作该系统设备。

三、本卫星电视教学系统节目的内容,须经有关领导及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各接收单位转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改变节目内容。

四、为保证本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并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五、设备出现问题,管理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进行维修或更新,以保证节目正常播送。

六、室内严禁吸烟,消防设施不准随意移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资产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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