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中心是学校举办各种学术报告、大小型会议和活动的场所。为加强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术交流中心由资产设备管理处(电教中心)负责管理。
二、学术交流中心主要用于开展教学和举办各类学术报告、大小型会议和活动,禁止举办非正当聚会和不正当讲座。
三、学术交流中心对学校各二级单位开放,学生社团活动应由其主管二级单位申请办理。
四、学术交流中心举办的讲座、报告和活动内容均由使用单位负责审核,内容应符合校宣传部“对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管理的规定”。
五、凡需要使用学术交流中心的二级单位,应至少提前三天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学术交流中心使用申请表》。以便资产设备管理处电教中心统一安排,保证申请单位正常使用。
六、使用学术交流中心的单位要爱护场所内设施,凡因人为原因造成设施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七、使用学术交流中心的单位有义务保持场所内环境卫生良好,有义务提醒开会人员,禁止在场所内吃零食及饮用有色饮料,严禁吸烟等。
八、学术交流中心的各种设备均已设定于最佳工作状态时,除管理人员外,不得擅自进行调整。
九、学术交流中心的多媒体设备由资产设备管理处(电教中心)负责维护各管理,设备的使用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完毕,进行设备检查后要关闭总电源。凡因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资产设备管理处
附:学术交流中心使用申请表
附:
学术交流中心使用申请表
办理时间:
申请单位
会议时间
(会议时长: )
会议内容
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人(老师)签字
使用单位负责人
(签字并盖章)
注意事项:
1、在学术交流中心使用过程中,使用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会议组织工作。
2、使用学术交流中心应爱护室内设施,注意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在室内吃零食以及有色饮料。严禁吸烟。
3、可容纳人数:495人。
4、此表填写完整后交资产设备管理处电教中心(1号教学楼东侧小院内平房)1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