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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中心使用与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18  点击次数:

学术交流中心使用与管理规定

    学术交流中心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举办学术报告、大小型会议和活动的公共场所。为加强对中心的管理,增强学校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并保障各类活动安全进行,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术交流中心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

二、学术交流中心举办的讲座、报告和活动内容均由使用部门负责审核,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严禁举办违法违纪活动和不正当讲座。(注:学术交流中心非歌舞类舞台设计,所以禁止举办歌舞类活动)。

三、学术交流中心在使用时间上首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全校范围内的重要会议、活动和培训,凡届时与此有冲突的活动应服从管理部门的整体安排。

四、学术交流中心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在申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需提前申报《学术交流中心使用申请表》,申报前需与学术交流中心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确认使用时间无其他使用安排后再行提交纸质申请表。

2、学术交流中心接受会议申报的时间段为:会议时间的前十天——会议时间的前三天。

3、同一部门或学院申请会议的场次原则上一周内不超过两场,如遇特殊情况再酌情予以安排。

五、使用部门在布置会场过程中,要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自觉爱护场所内设施。场所内的各种设备除管理人员外,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凡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使用部门负责赔偿。

六、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应派专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及安全工作,确保会议安全顺利进行。如会议过程中出现事故,应由主办方部门领导负责。

七、使用部门在会议过程中有义务保持场所内环境卫生良好,有义务提醒开会人员,禁止在场所内吃零食及饮用有色饮料,严禁吸烟等。

八、学术交流中心的多媒体设备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设备的使用需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完毕后需进行设备检查并关闭总电源。凡因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国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附:学术交流中心使用申请表


附:

学术交流中心使用申请表

                                                办理时间:

申请部门


会议时间

会议正式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会议结束时间:     时     分

前期开始准备时间:     时    分

会议内容


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人


申请部门负责人

(签字并盖部门章)


 

注意事项:

1、使用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会议过程的组织和安全工作。

2、使用过程中应爱护室内设施,注意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在室内吃零食以及有色饮料。严禁吸烟。

3、室内座位数:487人。

4、此表填写完整后至少于会议前三天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现代教育中心(1号教学楼东侧小院内平房)1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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