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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播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18  点击次数:

演播室管理规定 

 演播室是学校进行各类精品课程、教学展示等教育教学活动的专用场所。为加强演播室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保障录制过程能够有序进行,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演播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视频制作的专用场所,未经许可不能挪作他用。

二、演播室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现代教育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使用单位需提前填写《摄录像申请表》,并将纸质版递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现代教育中心)103编控室留存。未提前递交申请者,不予安排使用。

三、演播室内配备各类广电级贵重专业设备,使用者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要求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严禁挪动和操作录制设备。凡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使用人员需保持演播室内整洁卫生;录制期间所有人员需将手机调成静音或震动状态;严禁在室内嬉戏打闹、大声喧哗;严禁在墙壁、黑板、大屏上乱写乱画;如有垃圾请自觉放入垃圾桶内。

    五、录制活动结束后,管理人员须关闭所有设备及电源,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六、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设备出现问题,管理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进行维修或更新。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摄录像申请表

申请时间:                                     录制时间:

申请部门


录像内容用途


录像内容时长


录制地点

* 演播室

* 录播教室

* 其他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部门领导

(签字并盖章)


注:

1、此表填写完成后,将纸质签字盖章版申请表提交现代教育中心(原电教中心,1号教学楼东边小院内103房间)留存。

2、演播室位于1号教学楼东边小院内105房间。因场地限制,无法带学生进行录制,适合个人授课展示;

3、录播教室位于4号教学楼306教室,教室可容纳120人左右,适合录制各级各类优质课堂实录、精品课程等;

4、其他地点指各类会议室、报告厅、教室、运动场馆等室内外场

5、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26672197   15122310480 

 

附:《摄录像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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