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播室管理规定
演播室是学校进行各类精品课程、教学展示等教育教学活动的专用场所。为加强演播室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保障录制过程能够有序进行,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演播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视频制作的专用场所,未经许可不能挪作他用。
二、演播室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现代教育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使用单位需提前填写《摄录像申请表》,并将纸质版递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现代教育中心)103编控室留存。未提前递交申请者,不予安排使用。
三、演播室内配备各类广电级贵重专业设备,使用者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要求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严禁挪动和操作录制设备。凡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使用人员需保持演播室内整洁卫生;录制期间所有人员需将手机调成静音或震动状态;严禁在室内嬉戏打闹、大声喧哗;严禁在墙壁、黑板、大屏上乱写乱画;如有垃圾请自觉放入垃圾桶内。
五、录制活动结束后,管理人员须关闭所有设备及电源,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六、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设备出现问题,管理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进行维修或更新。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摄录像申请表 |
申请时间: 录制时间: |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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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内容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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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内容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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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地点 |
* 演播室 |
* 录播教室 |
* 其他 ( ) |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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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签字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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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表填写完成后,将纸质签字盖章版申请表提交现代教育中心(原电教中心,1号教学楼东边小院内103房间)留存。 2、演播室位于1号教学楼东边小院内105房间。因场地限制,无法带学生进行录制,适合个人授课展示; 3、录播教室位于4号教学楼306教室,教室可容纳120人左右,适合录制各级各类优质课堂实录、精品课程等; 4、其他地点指各类会议室、报告厅、教室、运动场馆等室内外场 5、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26672197 15122310480 |
附:《摄录像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