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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计算机软件采购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8-01-10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计算机软件采购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各学院、部门采购计算机软件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一、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套件、信息安全软件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软件采购,申购部门归口立项到资产设备管理处,由资产设备管理处委托招标办实施政府采购。申购部门申购计算机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并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也可以按照《市教委关于推广使用天津市教育信息化软件资源管理与服务平台的通知》的要求,在天津市教育信息化软件资源管理与服务平台下载使用微软正版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该平台提供与教育信息化相关的免费或付费正版软件,且已支付微软相关软件的授权使用费,我校师生不必另行支付授权使用费。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的教学类计算机软件采购,申购部门归口立项到资产设备管理处后,由资产设备管理处委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实施采购。

三、数据库等具有授权使用年限要求的软件采购,由申购部门按照《天津商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采购。

四、定制开发类软件采购,由申购部门按照《天津商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采购。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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