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各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
2.负责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并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的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清产核资等工作,对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的报审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协调处理。
4.负责学院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5.负责组织学校政府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的采购,代表学校对外签订仪器设备购置合同,负责校内自购设备的咨询。
6.负责对大型仪器设备申购的论证、申报、采购、验收及使用效益的考核、评估工作。
7.负责学校仪器设备财产明细帐的登录及管理,并负责仪器设备的调剂、报失、报损、报废的审批。
8.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收集、编录学校设备管理的各种信息和数据;推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对学校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9.负责实验室建设和评估工作,制定实验室改革和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申报、建设、检查评估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建设管理。
10.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处置及评估事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实施结果进行监督。协调学校资产的调拨、转让和闲置资产的调剂使用,推动学校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11.牵头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定实验室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学校各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12.负责制定多媒体教学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改造及管理维护工作。
13.完成上级、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