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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1  点击次数:

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3-2024学年 第2学期〕  04

 

关于加强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市教育两委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及保卫处《天津商业大学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保障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与运行,确保新学期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以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为原则,以保障师生生命健康为第一要义,本学期实验室必须满足安全卫生条件后,方可开展实验,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通知如下:

1. 实验室开放前,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及相关教师须对每台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试运行,务必确保正常可靠运行后,方可让学生使用。

2. 实验室开放前,依据实验室特色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及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出现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处置。

3. 实验室开放前,需开展全面彻底的卫生清扫工作,消除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严格落实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

4. 实验室开放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须开展全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学院(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工作,重点开展化学品、消防、用电、特种设备、燃气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 实验室开放前,需及时清理过期、过量化学品及往届学生遗留实验药品。

6. 学生开展实验过程中必须有指导教师现场指导,学生单独不能进行实验。

7. 严格执行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五双”管理制度,做好各类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暂存、处置管理工作。

8. 实验期间严格做好实验的科学防护,严格护目镜、防护服、防护帽、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的规范使用。

9. 实验结束后,实验用房安全责任人须关闭电源、气源、水源并填报《天津商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岗位日查、部门周查记录》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10. 实验室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7:00,学生需要连续长时间做实验的,需向学院申请并备案。

11. 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出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做饭和留宿,实验室内严禁打球等集体运动,实验室内严禁进行动物类实验;

 

工作安排:

2024221-225日学院针对实验室开展全面安全卫生自查工作;

2024221-31日督导组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请各学院(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落实工作,确保本学期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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