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2-2023学年 第2学期〕 11号
关于开展实验室气瓶及液氮罐排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现在全校实验室范围内开展气瓶及液氮罐排查登记工作。
学校根据气瓶及液氮罐登记情况安排专业公司进实验室对气瓶瓶身使用年限、介质及合格证等进行安全巡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请各学院(部)领导务必重视前期气瓶及液氮罐排查登记工作,未按时登记的实验室气瓶、液氮罐将不能进行安全巡检。
请各学院(部)领导监督指导本单位实验室做好气瓶及液氮罐排查登记工作,在2023年3月31日前将附件1《实验室气瓶及液氮罐排查登记台账》盖章签字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附件1:《实验室气瓶及液氮罐排查登记台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