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2-2023学年 第2学期〕 10号
关于开展实验室预防一氧化碳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学院(部):
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为深刻汲取全国及我市气体中毒窒息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麻痹思想,遏制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校实验室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一氧化碳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建立易产生一氧化碳等气体的作业场所台账,全面排查治理相关场所的安全风险隐患,强化作业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落细、提升现场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防范一氧化碳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坚决遏制实验室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二、重点整治内容
请各学院(部)立即排查本学院(部)是否有使用一氧化碳气体的实验室;是否有易产生一氧化碳等气体的实验室或作业场所;
请各学院(部)领导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结合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立即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请各学院(部)将附件《使用或易产生一氧化碳等气体实验室台账》纸质盖章签字版及电子版于3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报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附件:《使用或易产生一氧化碳等气体实验室台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