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2-2023学年 第2学期〕 06号
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市教委《关于学习贯彻应急管理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应急〔2022〕119号)文件转发给各学院(部),请各学院(部)结合天津市《市教委关于成立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两个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教委〔2016〕33号)及《市公安局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普通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津公治安函〔2022〕535)文件及我校《天津商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商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所有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全流程监管,务必保证所有化学品均通过学校化学品管理平台购买,杜绝私自网上购买化学品。
《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http://www.cac.gov.cn/2022-12/23/c_1673430460912864.htm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