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2-2023学年 第2学期〕 05号
关于加强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保障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与运行,确保新学期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以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为原则,以保障师生生命健康为第一要义,本学期实验室必须满足安全卫生及防疫条件后,方可开展实验,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卫生防疫管理通知如下:
1、实验室开放前,对每台即将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及试运行,确保本学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针对大功率仪器设备须由教师现场开展试运行,确保可以正常运转后,方可让学生使用。
2、实验室开放前,防疫物资需补充到位,并清理过期、临期和损毁防疫物品。请需要补充防疫物资的学院(部)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实验室开放应急防疫物资补充申请表》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xygwh@tjcu.edu.cn;
3、实验室开放前,需开展全面彻底的卫生清扫工作,消除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严格落实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增加对实验室公共用品、公共区域如开关面板、门把手、公用设备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清洁消毒频次。
4、“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倡导师生遵守疫情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
5、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
6、实验室开放前,依据实验室特色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及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出现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处置。
7、实验室开放前,需及时清理过期、过量化学品及遗留实验药品;
8、学生开展实验过程中必须有指导教师陪同,学生单独不能进行实验。
9、实验期间严格做好实验的科学防护,严格护目镜、防护服、防护帽、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的规范使用。
10、严格执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五双”制度;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暂存、处置管理工作。
11、实验结束后,实验用房安全责任人须关闭电源、气源、水源并填报《天津商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岗位日查、部门周查记录》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12、实验室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7:00,学生需要连续长时间做实验的,需向学院申请并备案。
13、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出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做饭和留宿,实验室内严禁打球等集体运动,实验室内严禁进行动物类实验;
学院(部)对于本部门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及防疫情况负有主体责任,请各学院(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卫生及防疫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落实工作,确保本学期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
工作安排:
2023年2月22日-26日学院针对申请开放实验室开展安全卫生及防疫情况自查工作;
2023年2月24日下午下班前,学院(部)报送附件1:《实验室开放应急防疫物资补充申请表》;
2023年2月27日-31日督导组进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附件1:《实验室开放应急防疫物资补充申请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