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2-2023学年 第2学期〕 03号
关于开展实验室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学院(部):
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通知》及市安委会办《关于开展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刻汲取全国及我市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麻痹思想,遏制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校实验室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建立易产生硫化氢等气体的作业场所(以下简称:相关场所)台账,全面排查治理相关场所的安全风险隐患,强化作业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落细、提升现场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防范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坚决遏制实验室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相关场所主要是一些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的空间。主要包括:
1.地下空间:如地(酒)窖、涵洞、地坑、污水池(井)、电力井、热力井、燃气井、通信井、沼气池、化粪池、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废井、下水道等;
2.地上空间:如酒糟池、发酵池、腌渍池、粮仓、料仓、垃圾站、温室、冷库等。
3.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三、重点整治内容
1.请立即排查本学院(部)是否有使用硫化氢气体的实验室;是否有易产生硫化氢等气体的实验室或作业场所;
2. 请立即排查本学院(部)实验室是否涉及“相关场所”,摸清“相关场所”底数,建立台账,开展隐患排查,明确自查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按照市教委文件要求学校实验室范围内不得擅自开展封闭半封闭、出入口狭窄、自然通风不良等有限空间作业。请各学院(部)领导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结合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立即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请各学院(部)将《排查结果统计表》电子版于2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报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邮箱:lxygwh@tjcu.edu.cn。
附件1: 《排查结果统计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