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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点击次数:

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2-2023学年 第2学期〕  02

 


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近日,天津市教委下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市安委办关于辽宁盘锦“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有关通报的通知》,文件中通报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烷基化装置在维修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炸着火事故,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影响恶劣,教训深刻。请各学院(部)以“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为警为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各学院(部)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发展贯穿于实验室管理全过程,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定期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2. 切实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管控类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务必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积极防范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针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要严格按规定开展购买、使用、储存、回收、处置等工作。针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要保证做到“四无一保”及“五双”管理。

3.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仪器设备运行。学院(部)要深刻认识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运行的重大安全风险。各学院(部)立即组织开展存在安全隐患仪器设备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仪器设备立即停止使用。

4.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学院(部)要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学院(部)、实验室根据专业、实验特色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定期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请各学院(部)领导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结合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立即开展实验室全面隐患排查,对可能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隐患,必须立即处置、彻底消除,坚决杜绝久拖不决、演变失控。请各学院(部)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电子版于2月6日(周一)下午下班前将报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邮箱:lxygwh@tjcu.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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