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2-2023学年 第1学期〕08号
关于加强闲置资产清查的通知
校内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市财政与市教委关于开展闲置资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摸清闲置资产底数,在2022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需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闲置资产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闲置资产的范围
1、经论证不需要使用的资产。
2、超过规定标准配备的资产。
3、调剂或购入从未使用的房产和设备。
4、其他闲置资产。
二、报送安排
若部门清查出闲置资产,请将本部门闲置资产数量和金额填入《资产清查情况汇总表》(2022年资产清查工作通知中的附件2),另需填报《闲置资产清单》(见附件5),且逐条写明闲置原因,是否在资产管理平台申请调剂等情况。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