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2-2023学年 第1学期〕 01号
关于加强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保障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与运行,确保新学期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以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为原则,以保障师生生命健康为第一要义,本学期实验室必须满足安全卫生及防疫条件后,方可开展实验,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卫生、防疫管理通知如下:
1、实验室开放前,实验室防疫物资需补充到位,并清理过期、临期和损毁防疫物品。请需要补充防疫物资的学院(部)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实验室开放应急防疫物资补充申请表》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xygwh@tjcu.edu.cn;
2、实验室开放前,实验室需开展全面彻底的卫生清扫工作,消除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严格落实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
3、实验室开放前,按照学校规定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出现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处置。
4、实验室开放前,需及时清理过期、过量化学品及遗留实验药品;
5、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知学校疫情防控技术方案,配合物业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出入登记,并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和离开实验室要进行登记;
6、所有开放的实验室务必保证每日早、中、晚各通风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同时填报通风记录表,天气适宜且空气质量较好在不影响实验情况下,要一直保持通风状态;使用空调的,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7、所有开放的实验室必须保证每日上、下午二次消毒,并填报消毒记录。使用消毒溶剂进行消毒时须掌握正确方法,避免人员受到伤害;
8、实验期间人员必须保证安全距离,实验室容纳学生数不能超出实验用房最多容纳人数,要合理安排实验时间,“错峰”开展实验,避免人员聚集;
9、实验期间必须佩戴口罩,进入实验室及进行实验材料传递须进行手消毒;
10、实验期间严格做好实验的科学防护,严格护目镜、防护服、防护帽、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的规范使用;
11、本科实验必须由教师现场指导;研究生开展实验过程中必须有指导教师陪同,如指导教师因上课等原因不能在场,须由学院指派另外的教师在场指导,学生单独不能进行实验;
12、实验结束后,实验用房安全责任人须关闭电源、气源、水源并填报《天津商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岗位日查、部门周查记录》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13、实验室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7:00,学生需要连续长时间做实验的,提前报主管副院长申请,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14、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出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在实验室组织聚集性活动,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做饭和留宿,实验室内严禁打球等集体运动,实验室内严禁进行动物类实验;
15、严格执行危化品管理的“五双”制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要保证做到“四无一保”,做好实验废弃物、废液等存放管理工作;
16、对每台即将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确保本学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17、实验室满足安全卫生及防疫条件后,安全责任人向学院申请开放。
18、各学院(部)安排检查组对申请开放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及防疫情况的全面检查,申请开放实验室符合开放条件后,学院审批通过,实验室即可开展实验教学、科研活动。学院(部)将本部门开放实验室情况进行统计备案。
学院对于本部门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及防疫情况负有主体责任,请各学院(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卫生及防疫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落实工作,确保本学期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
工作安排:
2022年8月17日-28日学院针对申请开放实验室开展安全、卫生及防疫情况自查工作;
2022年8月30日下午下班前,学院(部)报送附件1:《实验室开放应急防疫物资补充申请表》;
2022年8月24日-31日督导组进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附件1:《实验室开放应急防疫物资补充申请表》
附件2:《天津商业大学实验室进出人员登记表-通风消毒记录》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