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1-2022学年 第1学期〕 16号
关于做好寒假前及寒假、春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各学院(部)领导请高度重视寒假前及寒假、春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增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请各部门积极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突发事件工作,现就假期前加强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实验人员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2、各学院实验室做好假前和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结合实际立即制定专项方案,组织人员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改,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
3、确保寒假及春节期间实验室关好门窗、切断水电,防止出现水管冻裂问题,确保安保设备正常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突发事件的“四防”工作。
4、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特种设备、高压容器、高温电器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防范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5、寒假及春节期间有学生做实验的,必须有指导教师在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必须有相应安全措施。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
6、有校外人员需要进入本校实验室做实验的,需要学院(部、中心)批准、登记并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做备案,通过各学院(部、中心)的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考试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7、因教学和科研实验需要,寒假及春节期间需通电连续运行的实验设备及装置,须根据仪器运行情况安排人员值守或加强巡视,确保运行安全。
8、寒假及春节期间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
9、各学院(部)假期不使用实验室的需在31号前贴封条。
10、31号后需继续使用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及教师需向学院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经学院(部)行政第一责任人及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签订《假期期间实验室正常使用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书一式三份,自己留存一份,学院及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留存一份。假期正常使用但未经学院(部)行政第一责任人及主管领导同意并签订安全承诺书的实验室,一切不良后果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使用教师本人共同承担。
工作安排:
2021年12月16日至23日 各学院(部)对本部门实验室进行自查及整改,发现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及整改方案;
2021年12月24日至29日 督导组进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及实验室贴封条情况检查。
需报送材料:2021年12月24日下午下班前各学院(部)报送31号后需继续使用的实验室相关材料,包括附件1:《XX学院假期正常使用实验室信息汇总表》-《XX学院假期不使用实验室贴封条情况信息汇总表》及附件2:《假期期间实验室正常使用安全承诺书》。
附件1:《XX学院假期正常使用实验室信息汇总表》-《XX学院假期不使用实验室贴封条情况信息汇总表》
附件2:《假期期间实验室正常使用安全承诺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