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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4  点击次数:

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0-2021学年 第2学期〕  15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教育两委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我校保卫处《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文件,结合我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请各学院(部)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始终把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力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为建党 100周年献礼。

二、工作重点:

1、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2、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特种设备、大型仪器设备等重点危险源管理使用规范化管理;

3、要求实验室内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有效,疏散通道不存在占堵情况;

4、要求实验室内可能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等务必安全不存在隐患;

5、严禁在实验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人走不断电;

6、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实验楼或实验室内进行充电;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实验楼或实验室充电;

7、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热得快、电吹风、电饭煲、电火锅、电热杯等发热电器及电采暖电器(实验使用加热设备除外);

8、严禁在实验室内长时间对手机和充电宝等电器充电,无人时要切断充电电源;

9、严禁在实验楼或实验室内吸烟。

三、工作安排

513-21    学院自查实验室安全情况,发现隐患,请立整立改;不能立整立改的联系相关部门协调整改,务必保证所有隐患均被整改。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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