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0-2021学年 第2学期〕 14号
关于规范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为规范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商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18]49号)的要求,将规范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责任
1.学院确定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负责人(使用人)并监督其完成主要责任。
2.资产保管员负责贵重仪器设备的账物管理,使用负责人(使用人)负责贵重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二、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负责人(使用人)主要责任
1.组织完成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
2.管理贵重仪器设备的相关档案,包括《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履历书》、使用说明书等。在《履历书》上如实记录验收记录、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制度、使用记录、故障记录、维护记录、维修记录、校验记录和使用效益等。妥善保管《履历书》,如发生丢失的请填写《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履历书领用表》(附件1)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不轻易搬动贵重仪器设备,保证《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履历书》放在贵重仪器设备附近,操作规程挂在醒目墙面。
4.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贵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为教学科研提供保障。
5.定期统计设备使用情况,包含承担的科研、教学任务,社会服务、发表论文、人才培养、社会效益情况等。并在每学年末按时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告使用情况。
6.积极开展开放共享。有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享管理系统需求的及时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已入网的设备按照实际需要使用设备。
三、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
1.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负责人(使用人)做好设备的年度使用规划,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申购论证表》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成贵重仪器设备的申购机时,实现贵重仪器设备的充分共享。
2.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负责人(使用人)将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享管理系统的设备设置为预约后使用模式,使用预约人进行线上预约使用。
3.对于使用前需要进行培训的使用人,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负责人(使用人)可根据学院及设备实际情况对使用人进行必要的使用培训。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