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0-2021学年 第2学期〕 13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和市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的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学校近期开展第二批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申报推荐课程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团队成员均须由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校级党委或相当级别党组织出具政治审查意见。
二、认定范围
包括经济类、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文学类(本次不含新闻传播学类)、物理学类、天文学类、地理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地球物理学类、地质学类、力学类、仪器类、材料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水利类、纺织类、轻工类、海洋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公安技术类、管理类、艺术学类。以及新增课程类型,一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学需求强烈的生物科学类、护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课程;二是在国际合作与学术研究中取得良好成效的中英双语课程(不限专业。已获得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认定的中文课程如若再申报中英双语课程,除授课语言外,须在内容与形式等方面也有较大改进与创新)。
申报推荐课程原则上从“天津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中遴选推荐,申报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以及今年新增课程分类的项目可以不受此限制,已参加过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遴选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推荐。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程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教育部。
三、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1.应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经过2个教学周期实践检验,且具有可追溯的学生在线学习记录。
2.应是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不少于2个课时,有两个轮次的教学应用,且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的实验教学课程。
3.仿真设计要体现客观结构、功能及其运动规律,应着力于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感受。
4.应为包含多门课程原理、方法和技术,培养学生融会贯通专业课程、应用相关知识通过自主设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综合设计型实验及以学科或行业发展前沿问题为选题,以学生自主设计为基本要求,引导学生洞悉、探索学科前沿,不断激发学生创新兴趣的研究探索型实验。
5.除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类课程可以为体验式设计外,其余应能够根据学生不同的实验操作或者不同的探究行为产生反馈,保证实验结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6.应基于具有开发、修改、传播、售卖等授权的软件或完全自主研发的软件进行开发,拒绝使用基于有使用范围限制的免费版或盗版软件开发的课程申报。课程的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课程所属高校须对课程单独享有或者与合作开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享有软件著作权(共享权自申报之日起5年以上)。鼓励课程高校享有独立软件著作权,以便于持续在线开放共享与升级维护。
7.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该实验,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在承诺并发数以内的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8.网络安全责任主体为高校,实验系统应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中至少二级等保的相关要求,并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9.需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技术接口规范(2020版)》要求,在申报期间与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共享平台—实验空间(www.ilab-x.com)完成相关数据接口联通(相关要求可在实验空间下载)。
10.2021年7月24日起,在“实验空间”向社会开放共享课程。
四、申报流程
(一)学校于5月20日聘请专家对拟申报课程进行遴选推荐。课程负责人须于5月20日前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书(word版,附件3)、课程简介视频及教学引导视频(MP4格式)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邮箱:hanxiaomin@tjcu.edu.cn。
(二)课程负责人须于6月1日至10日在线填写申报书及上传相关材料,学校完成报送信息的审核和在线申报、推荐提交工作。
(三)课程负责人将推荐汇总表(word版,附件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书(PDF版,附件3)、申报备案表(word版和签字纸质版,附件4)于6月8日前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四)被推荐的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通过“工作网”打印具有防伪标识的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起分别装订成册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同时通过“工作网”打印具有防伪标识的申报备案表(一式二份)与7月2日前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并下载最终有防伪标识的PDF版本的申报书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本次认定工作教委不再接受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以网络填报和打印提交的材料为准。
四、组织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课程负责人要重视本次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推荐认定工作,规范过程,严把质量。
(二)学校统一对课程所有团队成员和课程内容进行政治审查。
(三)学校对拟申报推荐课程的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认定后管理
认定为“国家级一流课程”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自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应按照要求开放共享或持续建设不少于5年。教育部及市教委将通过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项目继续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一流本科课程资格。
附件:1.第二批国家级、市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
2. 推荐汇总表
3.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书
4 申报备案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