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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化学品清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1  点击次数:

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0-2021学年 第1学期〕  09 


关于开展实验室化学品清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师生安全,针对我校部分实验室存在化学品过期及超量存储的问题,按照“隐患就是事故 事故就要处理”的原则,在实验室范围内开展化学品清查处置的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及“隐患就是事故 事故就要处理”的原则,立即在本学院所有实验室开展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处置清查工作。

二、本次排查重点

排查所有实验室是否存在过期或多年不使用化学品存储问题,是否存在超量存储化学品问题,化学品管理平台台账是否做到账物相符问题。

三、工作安排

9月21-30日  所有存放过期化学品、多年不使用化学品或是超量存储化学品的实验室需对过期、超量、多年不使用化学品做废液处置,并填报危险废物处置转移联单;

10月5日-8日  教师核对化学品管理平台台账,查漏补缺,做好账物相符工作;

10月9日  学院上报危险废物处置转移联单汇总表;

10月12日-14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转移联单进实验室进行废液回收;

10月15日-24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打印所有教师名下化学品,教师确认签字并签订承诺书;

10月26日-31日  实验室安全督导组进实验室进行化学品专项检查,发现账物不符情况,学校通报批评。

 

请各学院(部、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按照时间截点完成相应工作,保障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清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如有疑问,请联系:高文红,电话:022-26662183

 

附件1: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联单-学院汇总表-危废标签

附件2:废液回收须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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