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19-2020学年 第2学期〕 16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为切实做好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教委《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津教委科函﹝2020﹞37号)文件的要求,部署我校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中心)要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认真组织完成好本次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
二、检查重点
全面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特别是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的规范化管理),充分排查和整改科研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
三、具体工作安排
1. 2020.07.08-07.26 各学院(部、中心)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见附件1),组织开展本部门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全面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科研实验室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见附件2),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整改闭环管理。
2. 2020.07.27-07.30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见附件3),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及《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lxygwh@tjcu.edu.cn
请各学院(部、中心)认真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时报送《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及《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电子版材料。对于无科研实验室的学院(部、中心),请在《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中写明本学院无科研实验室。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附件2:《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
附件3:《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