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19-2020学年 第2学期〕 15号
关于做好2020年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20〕26号)以及天津市教委《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津教委科函﹝2020﹞33号)有关要求,2020年学校将继续开展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各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部、中心)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我校所有科研实验室,检查重点内容包括: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特别是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的规范化管理)。
三、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各学院(部、中心)自查自纠阶段:2020.07-08。各学院(部、中心)按照各项规定对本部门所有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于7月30日前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邮箱:lxygwh@tjcu.edu.cn。
2.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实验室检查阶段:2020.09
3.天津市教委现场抽查阶段:2020.09-10
各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将根据市教委通知要求会有变动,到时将另行通知,请各学院(部、中心)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并于7月30日前按时报《自查自纠报告》至邮箱:lxygwh@tjcu.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