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19-2020学年 第2学期〕 13号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中心(实验室):
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津教高函[2020]12号)(附件1)部署及要求,学校近期组织开展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贵重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使用情况及实验室情况与效益评价及年底考核相关,请各部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数据的填报、核对、审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二、工作内容
(一)相关人员登录资产管理平台完成以下数据统计工作:
1、资产管理平台—>仪器设备—>贵仪管理—>填写2019-2020学年贵重仪器使用信息,上传数据。
(二)相关人员登录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完成以下数据统计工作:
1、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实验室综合管理—>实验队伍—>填写2019-2020学年本学年专兼人员情况
2、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实验室综合管理—>实验数据上报—>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填报生成报表—>数据上报
3、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实验室综合管理—>实验数据上报—>教学实验项目表—>核实2019-2020学年完成的情况(在实验教学模块进行修改)
三、工作安排
1、各部门于9月9日前完成资产管理平台和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综合管理系统数据的填报。
2、各部门于9月9日前将纸质数据报表(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天津商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负责人签字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教务处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