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19-2020学年 第1学期〕 02号
关于按月提交易制毒化学品台账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的要求,需按月提交易制毒化学品台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各学院务必于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易制毒化学品台账。
2. 请各学院务必保证易制毒化学品台账数据的真实准确。
3. 请各学院务必保证易制毒化学品每月的账物相符。
过期未上交易制毒化学品台账或存在账物不符等情况影响采购和管理工作的由学院和相关负责人负责。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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