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近期,资产设备管理处对各学院、中心的实验室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气瓶进行了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压力容器存在未在天津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平台办理注册,未年检及超过使用年限等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的设备进行了查封。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高特种设备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需对实验室用特种设备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保证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1. 未经检验、未办理注册登记、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2. 已超过检验日期或已报废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3. 已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停用手续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4. 经检验被判定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5. 已发生故障而未排除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二、对于未在天津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平台办理注册,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办理注册、检验、登记的流程为:
1. 压力容器安全负责人负责准备压力容器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精检报告等随机资料,准备现场核实。并填写《压力容器基本信息表》(附件1),于11月1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资产设备管理处。请各位教师务必详细填写《压力容器基本信息表》,避免因信息不全不能进行设备录入工作,影响后期工作进度。
2. 压力容器安全负责人负责联系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告知安装单位提交安装告知;
3.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联系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超过3年的压力容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 资产设备管理处将所有压力容器检验信息录入,提交注册申请;
5. 学校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材料核实。具体材料电询北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监科:022-26825266。
6. 等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放。
三、特种设备正常使用条件
特种设备在天津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平台办理注册,且检验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操作人员需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进行特种设备操作。
附件1:《压力容器基本信息表》
附件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G 08-2017)》
附件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附件4:《国家特种设备目录》
附件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40号)》
联系人:韩晓敏
联系电话:26675781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