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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实验中心(室)传达《关于印发在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上的通报材料的通知》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在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上的通报材料的通知》(津教安函〔2019〕17号),文件通报了近年来我市高校火灾及实验室爆燃等事故情况并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文件要求各高校实验室要以北京交通大学“12.26”较大事故为警为鉴,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持续落实《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深化校-院-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深化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对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

3.  各学院(部、中心)要明确危化品实验室的监管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水流到头。

4.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落实“四无一保”和“五双”管理制度,推进危化品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5.  强化对实验室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

6.  摸清实验室日常使用危化品底数,严格危化品清单化、台账化动态管理,杜绝超范围储存、超量储存和违规储存;

7.  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日查、周查、月查等工作规定,全面排查各环节风险隐患;

8.  狠抓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安全知识水平;

9.  狠抓消防安全,紧抓实验室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培训不深入等突出问题风险;

10.  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增强师生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消防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请各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开展自查整改,并于5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表》纸质版(院长签字、盖院章)及电子版报资产设备管理处

 

如有疑问请联系:高文红,电话:022-26662183;

邮箱:lxygwh@tjcu.edu.cn

 

附件《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表》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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