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仪器设备及家具清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天津商业大学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结合目前资产管理现状,资产设备管理处自即日起开展仪器设备与家具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产清查盘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学校所属各部门(行政机关、教学院系等)占用或使用的仪器设备与家具,下面简称固定资产。
(二)清查内容
1、固定资产实物清点,检查固定资产账物相符状况。
2、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5月7日--5月21日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利用资产管理平台进行清核。
5月22日前各部门提交资产清查明细表(部门负责人、保管员、签字,盖公章)。
5月22日始,资产设备管理处对部门清查结果进行复查。
三、清查流程:
1、线上清查:资产管理平台—→资产管理—→仪器设备(或家具被服装具)—→账目修改—→在账修改—→浏览修改,对需要清查的设备进行现状、领用人、存放地名称、出厂号及清查说明等项进行清查—→每页保存修改结果。注:对现状为“X盘亏已上报”的设备现状不作修改。
2、提交清查报表:资产管理平台—→资产管理—→仪器设备(或家具被服装具)—→报表打印—→明细表—→资产清查表—→a、在账(在用)不含盘盈清查表;b、待报废清查表;c、盘亏设备清查表;d、闲置明细表,在表尾保管员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无需领用人签字。
3、在用设备要求保管员在仪器设备(家具)—→图表打印—→明细表—→借用单,输入领用人姓名,打印出资产借用单,借用单上要由领用人签字,资产保管员留存。
3、若没有待报废设备、新盘亏及闲置不用设备,可以不提交b、c、d三表,只提交a表。
四、几点要求:
1、重点核实在账在用设备领用人,存放地,出厂号,存放地需要有存放地编号,若地点库里不存在您需要填写的存放地,在修改前将该部分存放地根据后勤所规定的地点名称提交设备处,由资产设备管理处统一补充完善地点库信息。
2、每件在用设备须贴上设备标签,大型仪器设备须有操作规程。
3、2019年新清查出的盘亏设备务必要在清查说明写清楚原因,并同时提交书面说明,要求内容详细,确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4、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指定专人落实与核查。
5、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账、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保证达到清查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实事求是,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
资产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