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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1  点击次数:

关于做好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以及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津教委科函﹝2019﹞2号)有关要求,2019年学校将继续开展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各学院(部、中心)要深刻汲取2018年我校“4.28”烟感报警事故的教训,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部、中心)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我校科研实验室,检查重点内容包括:院级层面是否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责任书是否签订到房间安全责任人;院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安全考试及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是否规范化管理,包括购买、使用、储存、报废是否符合规范;危险废弃物报废是否规范;特种设备是否规范化管理,包括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登记证办理、表阀年检、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是否取证,是否建立特种设备档案材料,压力气瓶是否均通过学校化学品管理平台网上购买;用电安全是否规范以及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中内容是否符合规范。

三、工作安排

各相关学院和实验室根据检查范围以及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内容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全面自查和深入排查,填报附件2《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请各学院于4月18日前将《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报资产设备管理处。注:4月18日前未上报自查台账材料的视为无安全隐患存在。

5月24日前针对《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具体整改完成情况报资产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高文红,罗兆高;

电话:26662183(内线2183),26675742(内线5742);

电子版发送至:lxygwh@tjcu.edu.cn

工作时间安排:

4月10日-18日  学院安排相关人员对实验室情况进行自查;

4月18日-5月24日  学院对自查的隐患进行整改,对于本学院不能整改的隐患问题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解决;

4月22日-26日  资产设备管理处联合科技处进学院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4月10日后  市教委科技处将组织相关专家进高校进行现场检查。届时请各学院实验室做好准备工作,迎接专家组的现场检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附件2《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附件3《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市教委通知文件)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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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2-26667626,022-26675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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