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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1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

为了切实保证新学期实验室安全,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中心)要认真学习、贯彻、宣传《天津商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商业大学实验室规则》、《天津商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守则》、《天津商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等系列实验室安全规定(具体参见津商大校发[2013]44-64),根据实验教学中心具体情况认真修订、完善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并组织实施。同时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意识,及时发现实验室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继续做好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

二、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的领导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室安全、卫生和仪器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实验室的电、水、气、易燃易爆、易制毒等与实验室安全相关内容全面排查,同时对每台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确保本学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发现仪器设备问题上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同时做好检查记录的备案。

三、各学院(部、中心)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与自身特点,采取适合本部门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方式与方法,加强对师生(特别是新任职教师、新入学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认真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列出本学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与安排,并严格按计划落实,所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与落实情况的相关材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查。

四、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及实验室安全督导对实验室的安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校园网公开。

五、暑假期间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了《北辰区纪委关于开展生物安全一级、二级实验室备案工作的函》,其中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参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行业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的备案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卫科[2007]534号),与2017年9月30日前到北辰区卫计委医政医管科进行备案。请相关学院(部)、中心依照文件要求于规定日期前完成备案工作。

各学院(部、中心)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资产设备管理处

保 卫 处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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