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为了切实保证新学期实验室安全,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学校要求各学院(部、中心)认真学习、贯彻《天津商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商业大学实验室规则》、《天津商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守则》、《天津商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等系列实验室安全规定(具体参见津商大校发[2013]44-64),根据实验教学中心具体情况认真修订、完善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并组织实施。同时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意识,及时发现实验室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继续做好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
二、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的领导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室安全、卫生和仪器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实验室的电、水、气、易燃易爆、易制毒等与实验室安全相关内容全面排查,同时对每台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确保本学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发现仪器设备问题上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同时做好检查记录的备案。针对大型仪器设备及时做好操作规程上墙工作。
三、各学院(部、中心)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与自身特点,采取适合本部门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方式与方法,加强对师生(特别是新任职教师、新入学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列出本学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与安排,并严格按计划落实,所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与落实情况的相关材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查。
四、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及实验室安全督导对实验室的安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校园网公开。
五、工作安排:
1、2018年9月5日-12日 各学院(部、中心)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
2、2018年9月13日-14日 资产设备管理处督导组进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
请各学院(部、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迅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8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