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津财会〔2014〕37号)文件精神,适应学校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学校所属各部门(行政机关、教学院系等)占用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包含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装具等)。
(二)清查内容
1、固定资产实物清点,检查固定资产账物相符状况。
2、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二、固定资产清查的原则
1、“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
使用权登记是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次清查要求固定资产最初入账到哪个部门(即使后来有变动,但未办转出手续的),则由哪个部门负责清查。
2、全面彻底的原则
各部门依据资产清查的要求,将各种固定资产(包括账内账外固定资产)全部纳入清查的范围,不留死角,按照要求分门别类按实物逐一登记填表。
3、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
固定资产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做到账物相符。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组 长:刘革生
副组长:李真 王皓 吴军 杨永安
成 员:贾功利 李砚明 黄晓静 孙欢 王佳 陈剑波 韩晓敏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10月20日--11月11日)
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利用资产管理平台进行清核,步骤:1、天津商业大学校园网主页—->职能部门—->资产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平台。2、天津商业大学校园网主页—->信息门户—->资产管理平台,用登录信息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入仪器设备模块—->账目修改—->对所管辖的设备的存放地点和领用人进行修改、完善;点击设备查询—->资产清查,进行逐件清查,要根据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清单进行实物清点,清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信息项全面完整、记录详细。
(二)学校核查(11月12日—12月11日)
各单位自行清查完毕后,将自查报告于2015年11月12日前(见附件1)上报资产设备处,在与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核实后,形成自查报告。工作组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报告和返回的数据对各单位资产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在自查过程中若发现特殊问题,各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
(三)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1、账外资产(盘盈)要全部计价入账。
2、对盘亏财产和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审查,查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学校审批后履行相关手续,进行核销。
(四)总结表彰
清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各单位清查工作进行评价,对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部门、学院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指定专人落实与核查。
2、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账、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保证达到清查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对于用自有资金购入的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全部列入清查之内。
3、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资产设备处 计财处 审计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资产清查情况自查报告附件2清查要点提示附件3:资产保管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