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部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通知》(津财采〔2014〕87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第三期)项目成交品牌价格及供应商联系方式的通知》(津财采〔2014〕39号)的要求及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台式计算机及笔记本电脑,均须按照以上《通知》执行集中采购,有需要购置台式计算机及笔记本电脑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批量集中采购(第三期)入围产品名录选择品牌及型号并报至设备处,设备处每月15日和30日分批次执行集中采购。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第三期)项目的成交品牌及价格参见附件。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5-6-17
政采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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