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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易燃易爆物品有毒及制冷剂管理、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1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

近期我校印发了《关于印发< 天津商业大学涉恐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商大校发[2017]52号),通知要求规范学校实验室的易燃、易爆、有毒及制冷剂物品管理,使试剂的使用管理有章可循。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中的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物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校外人员在校内实验室进行实验时,应由所在学院确定拟实验人员的专业背景,严格执行学校实验室准入制度。对实验人员姓名、合作单位、实验内容、实验时间、实验地点等由所在学院进行登记,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备案后方能进行实验。

三、禁止在实验楼内进行燃烧及爆炸型实验。如教学、科研等确需在楼内使用易燃物、易爆物进行实验的,特别是使用R50、R170、R290、R600a、R32等做实验的,由所在学院组织学院内三名以上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方能进行实验。

四、禁止在实验室使用非登记在册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

五、严禁随意倾倒实验用废液,严禁随意丢弃实验用废物,对应该处理的实验废弃物应按照相关程序送有资产设备管理处进行统一处理,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请各学院(部)领导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做好宣传和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学院领导责任。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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