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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十三五”资金购置仪器设备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4  点击次数:

各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快捷、更合理的使用“十三五”专项资金,为做好我校“十三五”期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配置工作,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现将使用“十三五”资金购置仪器设备采用的论证形式及报送方式调整如下:

一、凡使用“十三五”资金购置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单价超过10万元(含10万)的仪器设备,由设备处按照天津市相关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统一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论证;

二、凡使用“十三五”资金购置进口仪器设备,由设备处按照天津市相关进口设备审批程序统一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论证;

三、第一、第二项之外的仪器设备,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购置需求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具体要求如下:

1、整体购置计划低于20万以下项目,经两名以上(含两名)校外或校内专家论证,所聘专家应为与购置方向有关的专业或行业专家且具备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2、整体购置计划高于20万(含20万)项目,须经两名以上(含两名)校外专家论证,所聘专家应为与购置方向有关的专业或行业专家且具备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四、经过专家论证后的购置计划,申报单位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清单”(附件一)和“购置计划论证填报说明”(附件二),“购置计划论证填报说明”须经专家、项目负责人签名。

五、经资金转关部门审批后的“天津商业大学‘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清单”(附件一)和“购置计划论证填报说明”(附件二),交至设备处,由设备处执行政府采购。

联系人:王佳 联系方式: 26675742

孙欢 联系方式: 26667505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7.09.14

附件一:“十三五”综投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表(暂行)附件二:购置计划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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