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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商业大学公用房屋管理办法(试行)》 的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5  点击次数:

关于《天津商业大学公用房屋管理办法(试行)》

的文件解读

 

《天津商业大学公用房屋管理办法(试行)》(津商大校发〔2021〕47号)(以下简称《办法》)是我校办学理念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的集中体现,旨在补全学校公用房屋管理制度,为学校公用房屋性质界定、权属变更、建设、维修、使用、处置等管理提供政策依据。本办法共4章19条,坚持问题导向,以全面推进集中统一管理为核心,以合理配置、节约使用、规范管理为主线,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完善管理体制,着力构建了权属明晰、规划科学、配置合理、使用规范、处置顺畅、监督有力的公用房屋全过程科学管理体系。有关本办法的实施说明如下:

一、明确管理范围。《办法》中所称公用房屋系指产权归学校所有,由国家投资、学校自筹资金或校内外单位筹资建造的除教职工自购住宅以外的各种房屋及其所属配套建筑。建立公用房屋使用专项登记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公用房屋的使用性质,公用房屋分为办公用房、教学用房、科研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后勤保障用房、产业与经营用房和教职工周转房七类。

二、完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办法》着眼于提升公用房屋管理效能,明确了集中统一方向。确定公用房屋管理坚持统一规划、按需配置、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方针。针对职责不清、边界不明问题,具体明确职责分工,按职履责、分工协作,确保公用房屋科学配给、有效利用。

三、厘清职责权限。提出权属统一登记,根据学校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办法》明确学校作为公用房屋一级统筹管理主体,成立公用房屋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管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后勤处代表学校行使公用房屋日常监管职能,校内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以及其他使用部门为公用房屋二级使用和管理主体,以协议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校院两级的权责。明确提出建设涵盖全校各部门公用房屋管理信息系统,织密公用房屋信息“一张网”,下好上下管理“一盘棋”。

四、从严加强配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要加强公用房屋规划引领,优化布局,从严控制公用房屋配置“入口”,针对不同类别的公用房屋,制定不同的配给定额标准和调配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公用房屋,逐步实行定额配给,努力提高公用房屋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明确配置方式优先级顺序,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在优先满足教学、科研和学生生活用房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公用房屋的资源现状和可能,努力改善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统一配置标准,严格审核程序,确保公用房屋配给、调配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促进学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使用和维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使用部门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不得擅自调整给其他部门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教职员工退休后不得继续占用公用房屋。后勤处代表学校定期对各部门公用房屋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房屋使用效益,制止各种不合理使用行为。

六、创新处置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公用房屋动态调控机制,对使用效益低或长期闲置的公用房屋,要及时收回和重新调配,坚决打破公用房屋占有使用“终身制”,多渠道创新公用房屋闲置资产“出口”,提出跨部门调剂使用、转换用途服务学校发展、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统一招租、公开拍卖、拆除等多种处置利用方式,依纪依规依法、科学合理处置使用,推动公用房屋闲置资产有效利用。

七、补齐管理短板。《办法》提出从推进公用房屋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绩效化的角度,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告、资产清查盘点、使用凭证、项目审核备案等制度,对办公用房权属变更、配置调剂、使用处置、维修计划等具体实施流程进行了明确。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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