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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统一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  点击次数:

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2-2023学年 第1学期〕  15号


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统一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回收处置,防止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发生。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学校各教学、科研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及固体危险废物进行统一回收,并交由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处置。请学院(部)做好即将退休、离职教师名下化学品清查处置工作或转移安全责任人的交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

    本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范围为实验室废液、试剂空瓶、生物废弃针头锐器、塑料管等。

二、回收要求:

    1. 各学院(部、中心)有危险废物需要回收的教师请详细填写《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联单》(见附件)报学院,学院留存教师上报材料;学院汇总并详细填写《XX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汇总表》(见附件),院长签字并盖院章后,一式三份,学院留存一份,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两份。

2. 对于废液:

① 请在废液桶明显位置粘贴标签(见附件);

② 废液只能为无机废液或有机废液;

③ 请详细填写主要成分、浓度、PH值、教师工号、楼号房间号(教师工号是以备处理危险废物遇到问题时可以联系到使用教师);

④ 废液桶内废液不能盛满,液面距离桶盖口至少10厘米以上,废液盛过满接收人员将拒收;

⑤ 废液桶必须带内盖,无内盖接收人员将拒收;

⑥ 空试剂瓶内无试剂剩余。     

⑦ 空玻璃试剂瓶与空塑料试剂瓶分开放置。

⑧ 生物废弃物分开放置,如针头必须用密封容器封口放置,塑料管,药棉等废弃物分别用医用塑料袋分类放置。

⑨ 请保证《XX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汇总表》内数量与实际一致,不一致将拒收。

三、工作安排

11月28日-12月5日  教师填写《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联单》,学院(部)填写《XX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汇总表》。

12月6日  学院报《XX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12月8日-16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转移联单安排人员进实验室进行危险废弃物回收;

请各学院(部)领导务必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时间截点完成相应工作,保障学校实验室废物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如有疑问,请联系:高文红,电话:022-26662183

 

附件1: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联单-学院汇总表-危废标签

附件2:废液回收须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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