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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5  点击次数:

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2-2023学年 第1学期〕  03


关于开展2022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津商大校发[2018]6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实际,拟开展2022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主管校领导同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资产家底。对学校资产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清理、清查与核实,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资产状况,摸清资产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推进内控机制建设。通过定期资产清查,核实、补充、修正各类资产基础信息,盘点种类资产,核对资产卡片、实物台账、资产台账,完善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在此基础上,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推进学校内控机制建设。

3.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管理办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学校资产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

4.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通过资产清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加强资产整合和合理利用,促进资产调剂或共享共用,为推进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奠定基础。

二、清查范围、内容及基准日

1.清查范围:学校所属各部门(行政机关、教学院系等)占用或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与陈列品、图书、家具用具装具、无形资产(计算机软件和发明专利等)和低值品等资产。

2.清查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即2022年8月31日(含)以前入账的在账资产。

3.清查内容

(1)核对账物是否一致。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清点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保证所有资产均被清点。资产的实物与账目要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填写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见附件3和附件4)。

(2)做好信息纠错处理。根据清查结果对资产管理系统中使用人、存放地点、型号、规格、厂家、出厂号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实确认后进行修改、完善。

(3)盘点结果确认。在实物盘点过程中,要查清资产的现状:在用、闲置、待报废、盘亏和盘盈,闲置和待报废资产在系统中做相应的变动申请,盘亏和盘盈的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附以书面说明材料,特别重申的是:对清查出的盘亏资产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明确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和保管员签字,盖部门章。

(4)清查未入库资产。无论采用何种性质的资金购置的资产均属于学校所有。若新购置、捐赠的资产未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入账的,要补办有关手续。

三、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9月5日—10月10日

各学院(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逐一核实资产存放地、确认现使用人,完成资产调拨、报废等变动申请,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按要求提交资产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模板见附件1-4)。

2.复查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清查有问题的部门及本次清查需要重点清查的部门,进行资产复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问题或向有关部门通报比较典型的资产管理问题。

3.汇总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汇总、核对各学院(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及报表,根据复查情况,形成2022年资产清查报告,上报学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稳妥、有序地组织好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胜。

2.全面彻底,实事求是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账、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保证达到清查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实事求是,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门)于10月11日前提交书面的资产清查报告及资产情况汇总表、盘亏资产明细表(若有)、盘盈资产明细表(若有)。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每件在用设备须贴上设备标签,大型仪器设备须有操作规程。

3.对于有盘亏资产的部门及未按时提交自查表的部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单独沟通清查细则,进行详细复查。

 

联系电话:苏冠元  26669592; 黄晓静  26675754;李秀银26675742;李桂丽 26672561。

附件:1.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

      2.资产清查情况汇总表

3.盘亏资产明细表

4.盘盈资产明细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5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5日

 


  •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4.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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