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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8  点击次数:

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1-2022学年 第2学期〕  06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中心(实验室):

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津教高函[2022]22号)(附件1)部署及要求,学校近期组织开展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贵重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使用情况、实验室情况与效益评价与年底考核相关,请各部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数据的填报、核对、审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二、工作内容

(一)相关人员登录资产管理平台完成以下数据统计工作:

1、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人或者保管员登录资产管理平台填报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具体填写说明见《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填写说明》(附件2)。流程如下:

资产管理平台—>精密仪器机时管理—>填写/修改机时信息—>填写2021-2022学年贵重仪器使用信息,上传数据。

注意事项: 1.2021-2022学年指2021.9.1-2022.8.31;2.有机时数必须有对应项目数;3.开放机时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总机时的一部分;4.贵重仪器设备机时是教育部重点检查的内容,请核对设备使用数据的真实情况,避免出现使用机时为零或者过大等的错误数据。

(二)实验中心主任(或学院安排相关人员)登录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完成以下数据统计工作:

1、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实验室综合管理—>实验队伍—>填写2021-2022学年本学年专兼人员情况

2、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实验室综合管理—>实验数据上报—>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填报生成报表—>数据上报

注意事项:1.国家级奖励、成果请提供电子版材料;2.开放实验是指非教学计划内的开放实验项目,包括面向校内及校外的开放。

3、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实验室综合管理—>实验数据上报—>教学实验项目表—>核实2021-2022学年完成的情况(在实验教学模块进行修改)

三、工作安排

1、各部门于9月15日前完成资产管理平台和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综合管理系统数据的填报。

2、各部门于9月15日前将《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以中心为单位)、《天津商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学院为单位汇总)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韩晓敏     电话:2667578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教务处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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