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岗位职责
|
实验室介绍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
表格下载
|
实验查询
|
办公电话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点击次数:

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1-2022学年 第1学期〕  09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10月24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一实验室发生爆燃,共造成2人死亡,9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近期,全国多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校园安全事件,各学院(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按照《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津教安函〔2021〕39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吸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10·2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落实,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大力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挥发液(气)体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理等环节均需明确第一负责人,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强安全队伍建设,配备充足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有效执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监控预警系统,促进信息系统与安全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实验室试剂和用品的采购。

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规范采购、使用、储存、管理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挥发液(气)体,坚决禁止非正规渠道采购。要遵循“用多少、买多少、先进先用”原则,严禁超量采购、超量储存。各类实验室危险品须全生命周期监控,申请、采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各环节须有详细的记录。我校实验室不具备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资质,严禁教师购买剧毒化学品及放射性同位素。对于易制毒化学品及易制爆化学品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台账、双把锁)。

(三)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

各实验室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及暂存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危险品特性,依法依规处置废弃物。严禁将实验产生的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或下水管道,严禁在室外随意堆放。废弃物收集、处置过程须有详细记录。

(四)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

各学院(部)须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两个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学院(部)在今年6月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再次开展实验室设施设备、实验器材试剂和废弃物“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检查,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当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对于6月份报送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请核实整改情况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五)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各学院(部)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具有危险性和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和化学品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实验前安全培训准入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对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性开展应急处置学习培训。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动,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一)各学院(部)要大力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周密部署,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安全保障措施到位,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二)各学院(部)要迅速动员部署,对本学院(部)所属实验室开展全覆盖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推动隐患整改“清零”,确保本学院(部)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各学院(部)党政领导要深入一线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场办公、亲自督促隐患整改。

四、工作安排

10月26日-29日  各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带头深入一线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10月28日-29日   校督导组进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请各学院(部)于11月1日下午下班前将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及今年6月份开展的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高文红,电话:26662183。

邮箱:lxygwh@tjcu.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0月26日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
电话:022-26667626,022-26675781
官网:SBC.TJCU.EDU.CN   邮箱:sbc@tjcu.edu.cn



天商实验室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商业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