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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  点击次数:


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0-2021学年 第2学期〕  07 


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市教育两委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教安函〔2021〕10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至4月10日市教育两委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为期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在我校实验室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链条安全管理,严密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安全的管理,为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和平安校园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的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各学院(部、中心)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精细化原则。加强安全队伍建设,配备充足的专职安全人员,并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保障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能够切实有效执行。加强安全物质保障,建立能够保障实验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切实利用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及监控预警系统,促进信息系统与安全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准入。

各学院(部、中心)要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宣讲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安全技能,做到安全教育的“入脑入心”。要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对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院系和实验室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实验室安全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维护使用,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动物及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高压容器等各种危险源的专业,逐步将安全教育有关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险源。

各学院(部、中心)要对实验室所开展的教学科研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和实验过程管理机制。实验室在开展新增实验项目前学院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在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时,应当把安全风险评估作为建设立项的必要条件。对危化品等危险源,建立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采购和运输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渠道,存储要有专门存储场所并严格控制数量,坚持少存慎存,使用时须由专人负责发放、回收和详细记录,实验后产生的废弃物要统一收储并依法依规科学处置。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数据库,并制订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

(四)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

各学院(部、中心)按照《市教委关于成立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两个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本部门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当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

(五)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建设。

要建立应急预案逐级报备制度和应急演练制度,对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和应急处理培训。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

三、具体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3月30日,各学院(部、中心)组织开展自查;

(二)校督导组检查阶段:3月31日至4月1日,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将进实验室进行危化品安全检查。

(三)总结报告阶段:3月31日至4月1日,各学院(部、中心)梳理汇总危化品安全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学院(部、中心)4月1日下午下班前将附件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台账》、附件2:《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自查隐患进度表》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总结》纸质版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报至邮箱lxygwh@tjcu.edu.cn,请各学院务必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汇总各学院台账报至市教委)。

(四)抽查检验阶段:4月6日至4月9日,市教育两委对有关高校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中心)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的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抗在肩上,工作落实到行动上。

(二)各学院(部、中心)要对涉及实验室危化品的所有实验室开展全覆盖检查,迅速动员部署、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推动隐患整改“清零”,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安全事故。

请各学院(部、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按时报送《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台账》、《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自查隐患进度表》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2:《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自查隐患进度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3月23日


  • 附件【附件1-附件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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